德国留学签证办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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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证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08:30-11:30(其他时间均不受理签证申请)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0311室,德国使馆审核部
二、签证申请人须知
通过审核面试并获得证书的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不论是否属于北京使馆辖区,均须在北京审核部递交简化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材料请不要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如果本人无法亲自递交,可委托他人代交。
如果(除审核证书外的其他)签证申请材料齐全,也可以在参加审核面谈当天递交签证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审核面谈,签证材料将直接转到签证处办理签证。如果没有通过面谈,则退还给本人。 签证受理后,审核部会将留学签证申请材料转交至相关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签证办理进程和签证结果审核部均不负责查询。
三、申请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1.认真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三份(RK1200)
2.四张2寸白色背景的近期证件照(三张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一张背后用拼音注明姓名)
3.申请人本人的护照(至少还有六个月的有效期,最后页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4.入学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德国大学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入学日期距离递交日至少六周以上)
b)德国语言学校的语言班入学通知书(至少三个月,每周不低于20学时,开课日期距离递交日期至少六周以上)和该语言班至少三个月的交费证明。
5.资金证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帐户上存有一学年至少为7020欧元的存款证明。附加限制性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85欧元。这种帐户也可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
其他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有说服力的相应材料来说明。
b)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额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c)注明金额的获奖学金证明。
6.出具在德国逗留期间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证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保险证明的开始时间可以按签证申请表的第23项,申请入境的开始时间起算;并且该保险已经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7.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须递交审核证书复印件两份。
8.本人亲笔签名的签证补充声明原件一份。(可以从使馆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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